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自治自律作用,提升物业服务和城市社区治理水平,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关于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助力精致社区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业主参与”的原则,着力推进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加强业主自治自律,理顺物业服务关系,促进住宅小区由前期物业服务向业主自治物业服务转变
二、目标任务由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市民政等相关部门协同,镇区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落实,坚持关口前置、摸清底数、倒排计划,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力争XX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住宅小区业委会的组建工作,并实现业委会党组织全覆盖,进一步理顺物业服务关系,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协商议事的“四位一体”机制,加强物业服务监督,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
三、实施步骤第1页共6页(一)制定工作计划
由相关镇区组织社区居委会对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工作计划,符合条件、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要在年底前健全业委会组织和党组织,实现业委会全覆盖
业主大会召开和业委会成立(改选)工作计划应当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整合物业区域
鼓励以社区为基础,实行区片制、街区制物业管理
列入20XX至XX年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相关镇区要根据改造计划,划定大片区物业管理范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或改选业委会
其他宜实行区片整合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三)加强组织实施
已纳入“工作计划”的住宅小区,相关镇区要及时督促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成立(改选)业委会、理顺物业服务关系等应当纳入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四)实行备案管理
业委会应当自成立(改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