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7页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沪工程研[2006]1号为了做好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培养目标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该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别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招生类别(一)国家计划内招生分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
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
(二)自筹经费招生由学校、或者导师、或者社会筹资支付培养费用,培养费9800元/年,毕业后参照非定向生就业办法就业
(三)委托培养招生第2页共167页第1页共16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7页由委托单位向学校支付培养费用,培养费9800元/年,毕业后须回委托单位工作
第三条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的高等学校应届或历届本科毕业生;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年龄不限;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业务优秀、思想政治表现好,由所在单位推荐选派的委托培养的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