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为有效防范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并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全院基础设施的消防设施设置制定以下规范:1、卫生院的病房、门急诊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2、卫生院的病房、门急诊、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3、院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并按规范配置相关设施。4、卫生院的医疗工作用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应急广播、自动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5、院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需符合规范的规定。6、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7、卫生院的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8、高压氧舱、锅炉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相关设施建设与安装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9、变配电室、医用气体用房等相关设施建设与安装应满足防火及安全等国家有关规定。10、院内的放射性医用设备相关设施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1页共16页等国家有关规定。第二篇:消防安全设施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设施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为保证公司消防设施的完整、完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事故损失的扩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公司财务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运用于公司所有岗位和区域。2.职责2.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厂办公室负责对安全消防设施的购置、使用、维护进行监督管理。2.2公司财务部负责安全消防设施的资金落实。2.3公司保电车间负责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安装、检修与维护的组织管理。2.4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日常使用、维护的监督检查。2.5公司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部门安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器具设施的完好完整性,消防技能进行检查考核并组织培训。3.管理内容和要求3.1安全消防设施的采购和供应。3.1.1公司的消防设施、器具的配备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采购计划,由公司经理室审批,交供应部统一招标采购。3.1.2供应部按审批计划在公司安全质量评审确定的合格供方内进行采购。3.1.3新、改、扩建及重大技改项目中涉及到的安全、消防设施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主管进行落实,对灭火器固定撂放定期维护。3.1.4各部门对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设施要妥加保护,除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外不能擅自使用。3.1.5各部门对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设施如确需生产工作需要。需要使用时,必须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使用过的消防枪、水带要擦拭干净,晾干确保完好后还原,妥善保管。第2页共16页3.1.6任何人在没有得到授权和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关闭消防水阀,拉下或关闭消防水管和闸。3.1.7各部门在遇紧急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后,要及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或厂办公室,同时上报事故的原因和灭火器使用的数量,由厂办公室按程序统一补齐办理。3.1.8厂办公室建立《安全消防装备设施分类明细台账》,每季度对全公司安全消防设施投用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部门进行设施器具完好性考核。3.1.9对拆除、报废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器具必须由厂安全领导小组及厂办公室审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应急措施,由厂办公室建立《安全消防设备更换、报废台账》。3.2惩处3.2.1对未经上报、批准,擅自使用消防枪、消防水带的部门和人员按公司《日常管理规定》给予惩处。3.2.2对擅自拉下和关闭消防管手闸和水阀的视情节及后果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