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撰写技巧总结专利撰写的“难”与“不难”――――介绍“点名+连接”原理专利申请的直接目的是获得专利授权,进而获得专利保护
从时间轴来看,专利撰写是发生在专利申请之前,专利保护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在专利申请日与专利授权之间的时间内,属于审查员审查的必经周期
既然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法律保护,则专利撰写就至为重要,如上所述,一旦递交了专利申请文件,则专利撰写就成为了“过去时”,在先申请原则的限制下,申请人能够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机会与范围十分有限
因此,如何撰写出符合专利法要求又能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就取决于专利撰写的质量
根据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故有一位美国法官曾说过,专利其实就是一场名为权利要求的游戏
可见,撰写出合格的权利要求,才可能保证专利撰写的基本质量
如何才能撰写出合格的权利要求呢
说起来,既难又不难
所谓难,是说权利要求撰写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广泛地重视,如何评价专利撰写的质量,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总体来说,能够经得起专利无效程序及专利诉讼程序考验的权利要求,是可以说有一定的质量水准的,但也时候也不尽然
这还要看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法院的对解释权利要求的态度
中国专利制度实施以来的20多年间,同样经历着由“中心限定”向着“周边限定”的转变过程,可以说,这个转变至今没有完结,尽管我国的主流观点一致标榜为“折中限定”
仅仅举一例证明:在我国法院曾流行经年的“多余指定原则”,就属于“中心限定”
虽然2005年最高法院在大连仁建的再审案中表示了“本院不赞成轻率地适用所谓多余指定原则”的观点,但仍有人认为,这只是个案,如果不属于“轻率”,仍可以考虑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
因此,有些撰写的不合格的权利要求,仍有可能在诉讼程序中,得到法院的认可与保护,这反过来,使得专利第1页共6页撰写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