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定总造〔2007〕14号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已经颁布施行,为便于定额价格水平的调整和计算,如实反映不同年度、不同地区的市场价格水平,我站制定了《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见附件),现予颁布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转发至所属各级电力建设定额站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1-附件: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以《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以下简称“概预算定额”)和《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新版预规”)为计价依据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预算时,对计入定额基价的人工、消耗性材料和机械台班的价格水平进行调整和计算,不适用于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价差的调整和计算
(二)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内容包括: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水平与概预算定额所规定的电力行业基准价格之间的地域价格水平调整,以及概预算编制水平年与定额基价水平年之间的年度价格因素调整
(三)电力工程概预算编制水平年市场价格与定额基价水平之间的调整幅度,发电安装工程和电网安装工程以系数形式-2-发布,建筑工程价格水平的调整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典型材料品种直接计算编制年价差
二、人工费调整(一)人工费调整的内容各地区只调整工资性补贴
各地区工资性补贴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定额站测算,经上级电力建设定额站平衡,报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定额总站”)核定后发布实施
(二)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公式人工费调整系数=(定额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