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1、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质量(成效)实行月度、季度评价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对监理机构的考核及对监理人员的考核两级进行
2、业主对监理评价考核是依据工程项目的状态(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接口管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工作成果及其工作效率和效果作出的综合评价
3、考核按工程建设监理的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程协调等项目,采取100分制法打分考核
4、百分制法打分考核以分项检查得分分乘以上所占总分的百分比为分项检查实际得分,分项检查实际得分之和,即为检查考核得分
得分在90~100分为优;得分在70~90(不含90)分为良;得分在50~70(不含70)分为合格;得分在40~50(不含50)分为较差;得分在40分以下为差
5、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业主对监理单位(机构)、监理人员提出物质或精神奖励;对评价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业主对监理单位(机构)、监理人员的不良工作项目提出整改通知,监理单位(机构)、监理人员必须限期整改,同时业主按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处罚
如情节严重,业主可以将监理行为通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直至中止监理服务合同
6、评分方法
(1)每个事项按“好”、“较好”、“合格”、“较差”、“差”五组评定
(2)凡达到本规定要求,全面较好的评为好,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100%
(3)凡达到本规定要求,基本完好的评为较好,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90%
(4)凡符合本规定要求,达到合格要求的,有一定的缺陷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评为合格,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70%
(5)凡基本符合本规定要求,有较大缺陷,虽经处理仍留下不良后果的,评为较差,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50%
(6)不符合本规定要求,有严重缺陷或失职,且造成明显的不良后果的,评为差,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0%
(7)缺项不评分,分子、分母都不计算
(8)如发现有严重失职、严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