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干部配备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实际,现就市直机构改革中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专职干部配备提出如下意见:一、市直机构改革中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专职干部配备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四大精神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出发,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做好市直机构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工作
本着精干、高效,既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又有利于促进所在部门和单位工作的原则,配备专职干部,进一步加强市委的统一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市直机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设置的原则1、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党组,隶属市委领导
2、成立中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市委的派出代表机关,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
市委工作部门及其管理的行政机构不设立党组或党委
3、市政府组成部门、市人民团体成立党组,隶属市委领导,党组成员由市委指定,党组由3名以上同级党员行政正副职和纪检组组长组成,党员正职任党组书记,必要时可增设1名副书记
市政府组成部门,需要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可成立党委,隶属市委领导,其机关党组织隶属本部门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
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市委组织部提出,报市委批准后执行
党委委员一般为5—7人,由同级党员行政正副职和纪委书记组成,书记1人,由党员行政正职担任,必要时可增设1名副书记,可以专职,也可以由党员行政副职担任
4、市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不成立党组,其党员行政领导正职参加主管部门党组
第1页共3页5、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可成立党委或党组,隶属市委领导,其机关党组织隶属市直工委领导
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群团组织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员人数百名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