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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⑴效益性原则⑵安全性原则⑶流动性原则2
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⑴自主经营的方针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方针⑶自我约束的方针3
申请设立银行的条件:⑴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⑵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⑶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⑸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4
信托业的特点: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的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⑵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
⑶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
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的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
金融租赁的特点:⑴融资与融物相结⑵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⑶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6
我国金融租赁的三中形式:⑴自营租赁⑵回租租赁,简称回租⑶转租赁,简称转租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应当遵守的原则⑴合法原则⑵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⑶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⑷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8
借款人的权利:借款人的权利是法定的,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⑴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⑵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⑶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⑷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⑸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法律禁止作为保证人的主体:⑴国家机关,但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担保的除外
⑵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