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金融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规制初探二2、主观方面
界定金融集团相关主体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否违法,主要在于对行为反竞争目的的评价
主观方面体现在滥用主体有滥用的故意,即它或它们明知其滥用行为会造成限制竞争等损害后果的发生,却希望和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
实施滥用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或增强其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
金融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就主观方面而言,主要出自对竞争进行压制之目的
金融集团相关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的客体是有效竞争的秩序以及与竞争秩序息息相关的消费者利益以及企业自由
4、客观方面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占市场支配地位金融集团相关主体的各种滥用行为以及滥用行为对有效竞争实质性损害结果两个方面
就主观要件和客观结果两个方面是否均为必要条件,各国在立法上存在差异
其中主流做法是目的与结果的两侧主义,即只要具备目的或结果的其中之一就可以作为认定滥用行为的依据
如《韩国规制垄断与公平交易法》第3条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是“为了不正当地排除竞争事业者而进行交易,或者可能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也有立法坚持结果主义,认为仅当支配地位的企业造成了损害或可能损害竞争结果时才被认为是滥用,不问行为前或行为时是否具有损害竞争的目的
例如,《欧共体条约》规定,“一个或者多个在共同市场内或者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地域内占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滥用这种地位的任何行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因与共同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
而并未明确规定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主观目的也是判断滥用行为的一种标准
笔者认为,两者均应为必要条件
因为,坚持结果主义一般是考虑在执法中认定目的的难度
但是,我们可以在具体执法中以企业的行为为佐证来认定其目的
并且,没有主观上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