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2006]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结合本肿瘤专科医院特点,为提高控制感染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制订本细则
一、抗菌新药物的申请进药程序1.抗菌药物的引进分为新型抗菌药物和新品种抗菌药物两类型
新型抗菌药物是指我院未曾使用过的抗菌药物,包含不同组方的复方抗菌药物;新品种抗菌药物是指我院已用过或现用的品种通用名相同,但规格、生产商、剂型不同的抗菌药物
2.新抗菌药物的引进必须由使用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新药申请单,由科核心组讨论通过,经科主任签名,并附该品种相关的临床试验、临床应用或生物等效性试验、与市面现有同类产品的疗效、安全性、疗程费用的对比资料等材料递交药剂科
药剂科接到申请和相关资料后,报送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引进
新抗菌药物的引进,必要时可提出淘汰的一个同类型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一)管理与督查1.医院成立“控感管理委员会”,与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共同职责为:(1)监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的执行;(2)组织全院进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教育与培训,督导全院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工作;(3)依据《指导原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考核;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监督医院“控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负责医院特殊使用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的会诊工作
严禁以任何形式将药品使用金额与处方者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与否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分级根据《指导原则》的分级原则,结合抗菌药物分类、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广州地区的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我院的抗菌药物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