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普通中学2011-2012学年度高中毕业班下学期期末测试语文试卷本试卷分第I卷(阅读题)和第Ⅱ卷(表达题)两部分,其中第I卷第三、四题为选考题,其它题为必考题
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工整地写在答题纸上,在本试卷上答题无效
第Ⅰ卷阅读题甲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文字,完成1-3题
“红利税”该不该调整李宁红利税征收一直是证券市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近几年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提出取消或减免红利税的提案,“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写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而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关于“证监会正在和有关部门探讨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的表态也让红利税调整的预期再度升温
(《证券日报》3月20日)那红利税是否应该调整
笔者认为不然
首先,“红利税”实质是针对上市公司向投资个人分红派息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并不是新税种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规定暂减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自此,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实际按10%征税
当前,呼吁减免红利税的主要理由有:一是存在重复征税,即上市公司从税后净利润中分红,已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现在对这部分又征收个税,有重复征税嫌疑
二是税制不公平
与个人投资者纳税不同,机构投资者则获得免缴待遇(企业所得税免征),同样获得现金分红,却不能一视同仁,有违公平
笔者认为不能对上市公司分红再减免个人所得税,理由如下:第一,红利所得缴纳个税,是对收入的再分配,应该加强而不是弱化
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拉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调节分配收入的力度不强,对部分高收入者不能进行调控
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之一就是对劳动所得课以重税,而对资本市场所得课税较轻或没有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