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评审验收的有关要求一、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评审验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固体矿产勘查报告编写按照《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和《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DZ/T0131-1994)的要求进行编写,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资源/储量估算的有关技术要求见附件2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
二、报告评审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批复意见、设计调整批复意见、野外工作验收意见书及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三、报告评审工作分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完成,初审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终审工作由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统一组织
四、项目成果报告编写完成后,承担单位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初审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
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按初审意见修改审核同意后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办终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
五、申请报告初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过了野外工作验收并按野外验收意见完成补充工作;(二)按规范完成报告编制工作;(三)技术资料齐全
六、报告初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项目任务书,设计及设计审查、批复意见,设计调整及批复意见;(二)野外工作验收意见书和补充工作的报告;(三)文字报告(送审稿)及附图、附件、附表;1(四)物探等专题报告及审查、验收意见书;(五)相关电子文档
七、报告初审要求如下:(一)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收到成果报告评审申请后,应组织评审委员会在30日内完成初审;(二)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人员应由主管部门及覆盖项目主要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项目监审专家为评审委员会当然成员;(三)申请评审单位应提前15日将被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