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1页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拓宽地方立法的民主渠道,增加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公开刊登该条例草案,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07年2月15日前寄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四处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四处邮政编码:150001电话:(0451)5362782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2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第三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第二节非机动车第三节机动车驾驶人第2页共41页第1页共4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1页第四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五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特别规定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