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时期,也是江苏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向未来,江苏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保监发〔2006〕97号)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保险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发展基础和总体背景“十五”期间,江苏保险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拓宽服务领域,转变增长方式,防范化解风险,实现了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十一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一)“十五”发展成就。“十五”期间,江苏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资产规模、经营效益等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十五”期间,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7%,是我省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保险业务收入先后突破200亿元、300亿元和400亿元大关,位居全国前列。2005年全省保险业务收入达到437.3亿元,是2000年的3.3倍。保险密度588元,比2000年增长了2.3倍;保险深度2.4%,比2000年提高0.9个百分点。保险总资产达1150.2亿元,是2000年的4.1倍。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省级保险公司29家,其中产险公司16家,寿险公司13家,中资公司25家,外资公司4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4033家。保险中介法人机构108家,其中代理公司95家,经纪公司5家,公估公司8家。专业中介分支机构13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312家。保险从业人员超过14万人。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7家。一个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公平竞争、规范自律、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全省保险业开办险种超过1800个,为全省12.5万家企事业单位、118.7万户家庭、8256万人(次)提供了6.6万亿元风险保障,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402.2亿元,是“九五”期间的3倍。各类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企业年金快速发展,截至2005年底,共积累养老和医疗准备金1128亿元。农业保险试点取得新经验,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成效明显,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有序发展,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保险监管得到加强。按照建立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的总体要求,创新实施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保险市场监管模式,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有效加强。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行业诚信和自律建设加快推进,监管、自律、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外部环境显著改善。“十五”以来,全社会对保险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明显改善。保险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人民群众对保险功能作用的认识逐步提高,运用保险手段抵御风险的意识明显增强,保险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二)“十一五”发展环境。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十一五”时期是保险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时期,我省保险业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为保险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十一五”开局之年,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组织召开全国保险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6〕126号),把保险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财政、税务、卫生、农林、劳动保障、公安、消防、安监、旅游等部门纷纷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