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基隆分局办事细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0-06-07【正文】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基隆分局办事细则第1条本细则依据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所属各分局组织通则第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基隆分局(以下简称本分局)局务之处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
第3条本分局分局长综理分局业务,副分局长襄理分局业务,其掌理事项如下:一标准、度量衡、检验业务之推行及管理事项
二度量衡器之检定、检查及校正等实施事项
三国内产销及输出与输入农工矿产品之检验及技术服务事项
四品质保证制度之推行、审核及管理事项
五标准、度量衡、检验与品质保证等国际合作业务之执行及资料搜集、供应事项
六验证体系及产品标志之推行事项
七其他有关标准、度量衡、检验及品质保证事项
第4条本分局设第一课、第二课、第三课、第四课、第五课、第六课、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等单位
第5条第一课置课长一人,其掌理事项如下:一电机、电子类产品检验业务之推行及管理事项
二国内产销及输出与输入电机、电子类产品之检验及技术服务事项
三检验(试验)仪器之筹划与管理维护等事项
四电机、电子类产品之委讬试验及特约检验执行事项
五配合总局执行电机、电子类产品检验与品质保证等国际合作有关业务
六电机、电子类产品验证标志之推行事项
七电机、电子类产品正字标记品管评鉴及产品检验等工作相关事项
八本课主管业务之检验法规、作业程序、标准、训练及方法之研究改进、搜集与建议事项
九本分局国内产销商品检验综合事项之执行
一○本课主管业务之疑义,免验查询等事项
一一本课主管之工作计划、报告、表报、文稿之撰拟、收发登记事项
一二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6条第二课置课长一人,其掌理事项如下:一机械类产品检验业务之推行及管理事项
二国内产销及输出与输入机械类产品之检验及技术服务事项
三检(试)验仪器之筹划与管理维护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