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摘要:生活教师是以寄宿学生的日常生活为主要工作范围的教师群体。生活教师对学生的寄宿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当前,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队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偏大、缺少相应的培训指导和政策支持等问题。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设置专门生活教师编制,完善生活教师选聘制度,明确生活教师的工作职责,加强对生活教师的相关培训,并提高生活教师待遇。关键词: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队伍建设中图分类号:g45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6-0112-03近年来,伴随着农村学校布局的调整,很多农村中小学生选择了到离家较远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对于低年级的小学生而言,过早离开父母,容易产生对学校寄宿生活不适应的问题。为此,多数学校都增设了专门的生活教师岗位,以确保学生能够尽快适应寄宿生活。生活教师虽不直接从事课堂教学活动,但作为学生生活的直接管理者与指导者,他们却以多种方式影响着学生的发展。全面了解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的现状,对于加强生活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对寄宿生活的积极适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概念与反思——生活教师存在的合理性阐释适应是主体身心条件之于外在环境的对象化行为,它由主体对环境的消极“顺应”和对环境的积极“改造”共同构成。学生对寄宿制学校的适应体现在环境适应、学习适应、交往适应等多个方面。生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从广义上说,人的一切活动都可称之为生活,这里的生活几乎等同于生存。从狭义上说,生活是与生产、工作、学习相区别的概念。这样,生活也就是人们除了工作、学习以外的日常活动,包括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活动,如吃、喝等基本生理活动,也包括人们为了满足某种需求而进行的娱乐活动等。从一般意义上说,生活教师是相对于任课教师而言的专门以寄宿学生的日常生活为工作范围的教师群体,其职责范围主要限定在课堂教学领域之外。当然,在寄宿学校中,日常生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学生学习生活的联系十分紧密,生活教师在课余时间同样也可对学生的学习进行适当的帮助和指导。生活教师的出现,是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必然结果。在我国中西部的很多地区,寄宿生的比例已经占到了学生总数的一半以上。对于一些低龄学生而言,虽然他们很早就开始了寄宿生活,但他们还缺少独自生活的能力,日常起居依然需要成人的帮助和照顾,这在客观上就需要学校加强对学生生活的科学管理,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由生活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起居,不仅有助于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还有助于保证寄宿学生积极、快速地适应寄宿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使他们在寄宿环境下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的职责虽偏重于学生食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但与传统意义上的宿舍管理员相比,其在工作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宿舍管理员、舍务教师的工作职能往往以宿舍管理和学生管理为主,如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保持洁净的卫生状况以及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等。生活教师的工作职能则更为全面,除了兼具部分宿舍管理职能以外,还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起居。我国小学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对于该年龄段的儿童来说,在生活上,他们尚未具备自理的能力,还需要成人的指导和照顾。在情感上,他们尚未形成独立的人格情感特征,还需要成人给予他们关爱和温暖。因此,无论是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来看,也无论是从历史传统还是现代社会发展来看,“晨读夜归”的走读模式无疑是最理想、最合适的选择。但为提高农村的教育质量,切实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国又切实需要对农村学校的布局做出调整,并建立标准化的寄宿制学校。受家校距离较远的客观条件的影响,很多农村家庭不得不接受让儿童在学校寄宿的现实。对于从未离开过父母且心智发展程度较低的低龄学生来说,如何照顾好他们的生活,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因亲情缺失带来的影响,便成为寄宿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负责照顾寄宿学生日常生活的教师责任重大,根据低年级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情况,生活教师不仅要负责学生吃饭、睡觉、如厕等日常生活管理,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