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烟农小额贷款实施细则(湖南省石门县支行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烟农小额贷款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业务制度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烟农小额贷款”是指我行向与烟草公司签订《烟草种植收购合同》的资信良好的烟农发放的,用于购置烟苗在移栽大田时所需基肥、地膜以及烤烟所需燃料的贷款
第三条烟农小额贷款采用我行农户联保小额贷款的方式发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办烟农小额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石门县支行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五条贷款对象
借款人必须是与烟草公司签订《烟草种植收购合同》烟农,同时借款人必须满足我行贷款的基本规定:(一)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二)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当地户口或者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第六条贷款金额
单笔贷款最低为1000元(含),最高为5万元(含),贷款金额最小单位为100元
第七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月为单位,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八条贷款利率
烟农小额贷款年利率为9
第九条还款方式
烟农小额贷款可采取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三种还款方式
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限于贷款额度为1万元(含)以内的贷款,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宽限期最长为10个月(考虑到烟草的生产周期以及农户的实际经济情况,我行可为一万元以上贷款客户在烟草生产期间如资金周转困难经协商后由于我行代垫利息,待烟草交付烟草公司之后一并还本付息)
第三章贷款业务流程第十条签署烟农小额贷款合作协议
(一)贷款市场确定
我行只在由我行及烟草公司共同确认的烟草种植地区发放烟农小额贷款
(二)烟农小额贷款合作协议签署
由一级支行与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