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国家税务局溧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溧阳市国家税务局和溧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了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加强税收征管,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了保证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国、地税部门成立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国、地税分管局长任组长,国、地税征收管理科长和信息科长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国、地税征收管理科
三、工作目标国、地税部门依法、高效、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现“七个统一、一个提高、一个降低”
即:税务登记范围税务登记受理、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的表证章、税务登记资料传递、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处罚、税务登记的信息技术支撑等七个方面的统一,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纳税人办证成本降低
四、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具体内容(一)、税务登记范围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限于新办、变更税务登记,暂不包括注销税务登记
本市非独立核算内资分支机构在总机构信息栏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发放总机构登记证副本(本市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国税)
(二)、税务登记受理1、按属地原则,溧阳市范围内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各乡镇所属国、地税税务分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外资企业统一到国税局涉外税务分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纯营业税纳税人到地税分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管辖税务分局发生改变的,原管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