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张耘陕西德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所得税法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税制
也就是说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法人企业即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
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
此外,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
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
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再者公司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比较选择【案例一】李锋欲投资办一个小型微利企业,预计企业将实现年盈利20万元,请问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得最大税收利益
[筹划分析]方案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20×20%=4(万元)个人所得税=(20-4)×20%=3
2(万元)税后收益=20-4-3
8(万元)方案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20×35%-0
325(万元)税后收益=20-6
325=13
675(万元)[筹划结果]应选择方案2,纳税人李锋的这一举动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之前进行筹划,并达到了一定的节税效果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