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报告正文编号: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我们接受委托,于20013年03月16日至2013年03月19日,对贵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鉴证审核
贵行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财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所发生财产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财产损失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一)xx银行北京分行的计划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审批固定资产的购建、调配、报废等相关事项,对不需用或报废待变卖的固定资产,提出调拨、出售等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处置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与管理,
会计结算部门负责本行固定资产核算的科目设置和制定核算办法
行政后勤部门、信息科技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实物配置的必要性和配置标准、实物的日常使用、维护与保管,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中有关资料的保管存档工作
(二)我们已对xx银行北京分行所提供的200x年度需申报的财产损失相1关的证明文件进行了检查、测算、核实
(三)我们认为上述财产损失符合我国税收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二、鉴证结论经对贵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我们第1页共5页确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为人民币17,341
12元,此财产损失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具体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
企业可以据此办理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或审批事宜
附件:1、企业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