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警惕不良金融债权打包转让的“黑洞”游冰峰1999年国务院决定组建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口收购、管理、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这对迅速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一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金融债权的过程中,也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情况,致使部分资产被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损失
为了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国家金融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笔者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不良金融债权处置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本调查报告
一、涉及不良金融债权处置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截至2007年5月,苏州中院共审结涉及不良金融债权处置案件42件(其中一审41件,二审1件),诉讼标的额合计1
74亿元,案件类型均为打包受让人清收不良金融债权之诉,案由均为借款合同纠纷
案件及审理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2004年之前苏州中院未受理过涉及不良金融债权处置的案件
2004年审结3件,2005年审结16件,2006年审结23件
2007年上半年,苏州中院受理的涉及不良金融债权处置的案件仍有较大增幅
这表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2004年初与财政部签订了政策性资产处置的“两率”承包责任状之后,明显加快了不良金融债权的处置速度,资产处置方式也以批量化的打包转让为主
原告均为不良金融债权的打包受让人
这类案件的原告均为不良金融债权的打包受让人,并以各类咨询公司、咨询事务所为主,约占案件总数的88%
这些咨询公司、咨询事务所均成立于2004年之后,日常业务仅限于受让及处置不良金融债权,针对性很强
另有5件案件的原告为同一个人,也系经常从事不良金融债权打包交易的专业人士
由此反映出我国不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