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意见为加快推进全区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市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结合XX县区实际,现对拆迁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1、使用农改居剩余国有土地,实行村组养老人员安置费补差政策
即安置费补至17000元/人
该费用由村组管理,专款专用
2、征用土地(包括使用农改居剩余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补偿(不包括有线电视和高压线路),按镇8000元/亩、街道9000元/亩标准核拨给镇街,由镇街包干对产权人进行补偿
3、在享受市政府[20*]10号文件政策前已被确定为无人组、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为零的,留区70%剩余土地补偿费转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4、已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的组,无论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征用时土地补偿费均由区统筹,用于人员安置
5、村办企业(含集体用地)的土地被征用,属村级土地的,其补偿费留区70%部分转归村所有
6、村级农用地被征用后,考虑到不需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留区的70%土地补偿费仍转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关于拆迁补偿1、因全区范围内已停止民房建设审批,补空方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2、对征用集体土地(含使用农改居剩余国有土地)拆迁的,每户给予2500元种田补贴
三、关于享受低价位商品房面积1、享受计划面积标准
1人户40平方米、2人户70平方米、3人户105平方米、4人户140平方米、5人户160平方米,5人以上户型每增加1人,安置标准增加20平方米
凡拆迁户现有住宅合法面积超过以上标准的,享受低价位商品房的面积第1页共3页按现有合法住宅面积执行;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房改补贴政策的,已享受面积和现有农村合法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2、适用对象
符合我区农村建房政策的被拆迁户
3、被拆迁户享受低价位商品房面积人口的认定
实际居住在拆迁范围内,与户籍证明资料(截止时间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