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地址http://www.ybgs.gov.cn/user/index.php?menu_id=9&mode=view_content&news_content_id=128吉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担保运作,确保担保资金安全,分散、减少和化解担保风险,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担保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合法性、政策性为基本运作原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信用担保,是指吉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省担保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比例分全额担保和部分担保。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担保种类为银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逐步开展中长期贷款、融资租赁以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担保。第五条省担保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外汇担保。第六条本公司只为协作银行推荐的企业提供担保,并要求被保证人提供反担保。第二章担保申请第七条担保对象:在吉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就业,有利于税收,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高起点、高附加值、高效益的特色企业(“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和政府已决定救助并有贷款人认可的具体救助方案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分立重组、转机建制的企业。第八条申请担保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经省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二)具有健全的经营机构,财务制度健全;(三)在协作银行开立基本帐户,资信良好;(四)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经济效益较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五)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反担保条件;(六)省担保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第九条申请担保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一)协作银行开具的担保推荐函;(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贷款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六)具体经办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七)主要负责人简历(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负责人等);(八)董事会就对外借款、担保抵押等所做出的决议;(九)公司章程;(十)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十一)近两年经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十二)财务报表编报说明;(十三)企业及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十四)有关证明属于高起点建成技改项目、高附加值产品、高效益企业的资料;(十五)产品市场占有率、订货合同;(十六)同级经贸委、开户银行认同的分立重组、转机建制文件;(十七)有经济实力的法人(申保企业委托人)无条件按照省担保公司要求出具的反担保合同承诺函;(十八)采用抵(质)押反担保,则需要抵(质)押人无条件地按照省担保公司要求签订抵(质)押反担保合同的承诺函;(十九)抵(质)押物物权权属证明文件;(二十)抵(质)押物清单及价值评估报告;(二十一)反担保人的营业执照;(二十二)反担保人近三年及最近期的财务报表;(二十三)省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第三章担保的审批程序第十条省担保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担保业务:(一)受理担保申请。企业申请借款,协作银行要求担保的,出具推荐函。企业向省担保公司提交银行推荐函和委托担保申请书及其它必要文件资料。(二)担保审核。省担保公司受理企业担保申请后,对申保企业及其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和对反担保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对其担保的可行性。(三)担保审批。经审核后,省担保公司审保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批。(四)经审批后,通知申保企业一次性交足担保费和风险抵押金。(五)签订合同。省担保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与协作银行和企业共同签订保证合同,同时与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并予以公正。(六)银行贷款。担保合同签订后,协作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审批发放手续,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七)协作银行对企业贷款后,省担保公司正式履行保证责任。第十一条省担保公司应根据企业的资信等级、担保种类、担保期限、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