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社区干部社保意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社区干部待遇增加社区工作经费的通知》(府厅字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区社区干部待遇,解决社区干部后顾之忧,认真做好社区干部社会保险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社区干部社会保险的参保工作由区社区办(设在社发局)牵头,区劳动和保障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街办(管理处)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参保险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保险”)
三、参保对象1、在职在岗社区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专职主任、副主任、委员,社区工作站站长、副站长和聘用社区专干(含劳保协管员)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城镇居民户口
四、执行时间本办法自年1月1日期执行
五、办理程序1、参保人员缴纳的“三项保险”个人缴交部分由区财政局从社区干部工作补贴中代扣代缴;2、单位缴交部分由区财政承担;3、区社发局在每月月初向区财政局递交“三项保险”专项资金计划,由区财政局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的资金转入区劳保部门账户
六、缴费标准“三项保险”应缴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共同缴纳,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执行时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个人缴纳部分由社区干部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具体标准如下: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参保缴费第1页共2页基数;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缴纳基数的28%(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缴纳参保基数的8%(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4、失业保险
七、其他事项1、此次办理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失业保险的具体方案适时制定
2、区社区办负责参保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参保名单的审核和参保情况的监督;区劳动和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和协调有关参保事宜;区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落实参保资金;各街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