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品質是學校教育改革的核心概念,也是基本目標,優良的教育品質可以確保學生的學習、提升學校的競爭力,並獲得大眾的認同及社會聲望
在民國85年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曾提出「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在高等教育發展分析中指出大學教學品質未能提升、大學評鑑未落實等問題,並提出強化教育研究與評鑑的建議,其認為是提升教育品質的策略之一,而我國新修正的大學法第五條規定「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
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此條文確立了教育部對大學評鑑之權責,至此政府大力推動各級學校全面實施校務評鑑,評鑑結果亦成為衡量績效表現與品質保證之代名詞,教育評鑑更成為我國學校的重點教育活動
高等教育主要在追求、傳播知識,致力於研究、澄清價值及促進社會發展
為了檢視高等教育目標與確保高等教育之品質,在美國認可制扮演重要角色
美國認可活動的實施主要由六個非官方、非營利、自願、自我管理組織的區域認可學會組成
認可(accreditation)是一項由高等教育機構或學程自願接受外部認可機構品質檢核,在品質符合或超越認可標準時,以獲得認可地位的過程,鼓勵機構朝最大教育效能努力
認可對象是以大學校院整體為主,也可以專業之學術學門(程)為對象
認可方法包括機構自我評鑑與專業同儕訪視,認可是對於教育機構表現與誠信的確保過程,其目的在強化並維持高等教育品質,贏得大眾信心、減少外部控制
西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更提出機構能力與教育效能兩個核心承諾,其中機構能力是指機構以清楚的目標、高標準的機構誠信、穩健的財務結構與組織運作,以達成目標;教育效能則是指機構證明清楚、適當的教育目標,機構執行評鑑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