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进出口核销改革序言:略第一章企业主体管理第二章数据处理第三章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第四章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第五章企业报告第六章登记管理第七章电子数据核查第八章非现场监测与分析第九章现场核查附件1附件2第十章分类管理第十一章档案信息管理第十二章银行业务监测管理第十三章公告信息管理附录: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此节略
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目录2附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附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附3、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附4、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附5、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附6、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附7、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现场核查通知书附8、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第一章企业主体管理企业主体管理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础性安排,明确了外汇局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主体范围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简称“名录”)”是企业具有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不在名录的企业不能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名录由外汇局依法登记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必须审核其是否在名录中
一、企业主体管理的管理内容(一)名录登记管理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