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处罚办法
01■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处罚办法2
09■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稽核管理办法
16■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29■长春农村商业银行重大违法违纪处罚办法
42■全员风险问责征求意见稿
46■外部检查处罚规定
42■文明服务规范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
42■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案件统计报告制度
42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稽核工作力度,促进长春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在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
第三条对违法违规的员工,依据事实情节,分别予以下列稽核处罚和处理
(一)责令限期纠正违规事项;(二)给予经济处罚,没收违法违规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调整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四)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纪律处分;(五)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