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江苏省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调查、推算全省及各市、县(市、区)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福利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个体经营户调查的对象包括: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地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
即:本地区内除农户以外的所有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福利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行业
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具体范围包括:(一)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三)虽未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未在各级民政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但有固定的地点、人员并从事上述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时期和时点个体经营户调查的时期为2004年;调查的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
四、调查内容和调查表式本方案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行业等基本情况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固定资产原值等主要经济指标两部分
设置一张综合表:《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综合表》(628表),一张样本调查表:《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629表)
调查表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