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修订)1总则1
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预与治理(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3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
2基本规定2
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办法》的规定
2建筑工程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4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针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出具体措施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5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具体工程,在通病防治的分项和分部工程上应具体设计措施
6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7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时,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变更应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8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9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3
1建设单位3
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