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试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郑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郑州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2(一)负责国家和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三)建立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计划表和危险化学品废物产生台账;(四)负责对学校各单位教学、科研所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进行监督管理;(五)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回收处置工作;(六)配合环保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废物收集、贮存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制定危险化学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第七条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教学、科研单位是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职责是:(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管理工作;(二)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三)成立危险化学品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并制定危险化学品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第1页共17页(四)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
第三章收集与贮存第八条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原则,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实验材料,减少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的产生
第九条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应按照废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液体废物分为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废液、无机物废液;化学固体废物是吸附了危险化学物质的固体,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
含重金属的无机废物和剧毒物品应单独包装、单独存放、单独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