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住房保险建议为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4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县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在年至20XX年三年试行期内,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户参保面达到98%以上,其中年参保面达到80%以上
二、实施办法(一)保险主体和对象
保险主体为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
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
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
(二)保险责任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
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依照《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试行)》执行
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试行)》,界定责任范围,按约定标准赔偿
(三)保费标准
按照风险系数,我县被省划归为二类风险区域
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省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4元
(四)赔付标准
根据省定标准,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思路,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
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
8万元),其中每间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五)运作方式
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人保支公第1页共3页司承担经营业务,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经营费用按20%确定,每年年终向县政府报告保费收支执行情况
三、政策措施(一)财政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