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评审备案技术指南XX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编制二OO九年十月目录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等精神,为提高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下称《方案》)质量,搞好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保证矿山企业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防患于未然,有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编制《XX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评审备案技术指南》(下称《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由七部分内容构成:野外工作方法、附图编制方法、方案编制提纲、文字编辑排版格式、评审与备案程序、方案编制要点及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汇编
编制本《技术指南》,对于提高我省广大水工环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质量,提高我省水工环地质工作整体水平将有着重要的意义
《技术指南》可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评估单位领导、有关专家及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方案》时参考
第一篇野外工作方法第一章资料收集一、地形图收集矿区基本地形图(航测图)并数字化
如果矿区已完成地质勘查工作,则可以利用其成果图件
比例尺一般1︰10000~1︰2000,可根据矿区面积、工作范围的大小确定
二、地质资料包括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核实成果报告(含文字、附图、附表、附件等)
一般情况下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核实成果报告应包括有矿区水工环地质勘查资料,亦应系统收集
如果没有或未作的应对矿区水工环地质进行补充调查,在后面的有关章节中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