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手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第三章审计通知书的质量控制第四章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第五章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第六章审计日记的质量控制第七章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第八章后续审计的质量控制第九章内部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第十章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手册所称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计项目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对编制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以及实施后续审计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考虑审计项目的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第三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计划进行审计;临时需要审计的项目,应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时间限制,选派具有承担该项目专业胜任能力并与该项目审计业务无利害关系的内部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主审)、审计组成员,经济责任审计时还应指定廉政监督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忠于职守,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六条本手册适用于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内部审计人员实施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其它审计项目如专项审计调查参照本手册实施
第二章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第七条本手册所称审计方案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审计任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审计项目实施前对审计工作所作的计划和安排
第八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方案
第九条审计组在编制审计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责任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
第十条审前调查应当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