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市政办发〔2009〕12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一月十四日第2页共16页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页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全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根据相关法律和《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推行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白银市辖区内所有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管理。第三条成立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推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白银市国税局。相关县(区)的煤炭产量监控办设在当地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由国税和地税相关人员组成。第二章登记、安装第四条申请安装监控系统的煤炭企业需向所在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填报《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安装申请登记表》(附件一)。经监管单位和安装单位审核,确认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登记事项无误后,签署意见。第3页共16页第2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6页《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安装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安装煤矿、市、县(区)两级煤炭产量监控办和监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各留存一份。监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安装结束后向市、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移交《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基础信息档案表》(附件二),一式三份,市、县(区)两级煤炭产量监控办和监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各留存一份。第五条煤炭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到所在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办理监控系统相关手续。(一)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二)依法注销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终止生产经营的;(三)依法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生产矿井的。第六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定期将纳入监控系统管理的煤炭企业登记、变更、注销信息上报市煤炭产量监控办。第七条监控系统的安装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煤炭企业要为其安装、调试、维修及例行检查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八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负责监控系统服务器的第4页共16页第3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6页使用和管理。煤炭企业负责监控系统终端的使用和管理。各煤炭企业要设专人负责监控系统设备的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煤炭产量监控办批准不得擅自改动监控系统。煤炭企业因设备维修、改造,涉及监控系统设备的,应提前10日书面报告所在地煤炭产量监控办,经批准后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或协助实施,费用由该企业承担。第十条煤炭企业要妥善保管监控系统设备,严禁敲击、注水(油)、高温烘烤和私自维修等有损设备的操作,严禁自行打开控制柜、随意切断和损坏设备电源线路。对发生损毁、丢失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煤炭产量监控办。第十一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和售后服务人员对煤炭企业监控系统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按月进行联合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并分项做好检查记录。第十二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要确保监控中心系统设备运行正常,系统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监控原始数据,保证数据安全、真实、准确。第十三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应建立迅捷的报警信息反应机制,健全监控中心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工作日志(附件三),对监控系统出现的报警信息,要在24小时内查明原因,并视情况作出处理,将结果上报市煤炭产量监控办。第5页共16页第4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16页第十四条监控系统初始化过程中的煤炭与煤矸石产量比由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会同技术服务单位根据监控情况标定;对煤矿掘井过程中煤炭与煤矸石产量比发生变化的,煤炭企业应提前告知当地煤炭产量监控办,经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