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通则11总则1
1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表格,促进安装质量的提高,满足其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需要,特制定本套电力行业标准
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110kV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
进口或引进型电气装置、单机容量200MW以下发电工程及110kV以下变(配)电工程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怦,由施工单位按本通则第2章和第3章,编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范围
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与本通则第2章表2
2和第3章表3
2所列不符的工程项目,可进行增编或删减
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班组以上和积极质检人员,应持与所检验专业一致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上岗
6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系列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应对所检验及评定的工程项目负责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本通则第2章表2
2和第3章表3
2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8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本通则第2章表2
2和第3章表3
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9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系列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本通则第4章表4
1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