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税收交流材料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除税收以外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从统一预算的研究视角来说,笔者认为,应首先对预算外收入、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这三个概念的范畴进行明确的界定,这是将非税收入纳入统一预算的当务之急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和理论界一直使用的是预算外收入的概念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预算外收入的范畴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
在政策导向层面,2004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在技术操作层面上,全国各地纷纷改预算外收入管理局为非税收入管理局,印发《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从而使非税收入渐渐成为社会各界广泛使用的专业词汇
笔者认为,由预算外收入转换到非税收入的概念是一个进步,并应该放到统一预算的角度去考察和分析
一、预算外收入与非税收入范畴的比较预算外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其范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设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也就是说,预算外收入主要是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第1页共5页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