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及台湾地区的物业管理第一节香港的物业管理从发展的角度考察,香港楼宇、屋村管理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年代,随着楼宇、屋村规模的迅速扩大和相应出现的人际关系、社会经济问题的复杂化,楼宇、屋村管理也日臻完备,日趋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香港人口不足100万,其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建设还比不上广州、上海,很少看到高楼大厦,房屋多属平房式建筑,即使是最豪华的“洋楼”也只有三至四屋,整幢楼房的业权仅属一个业主所有,因而楼宇屋村管理的概念尚未形成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方面遭到战火摧残,房屋残破短缺;另一方面有大量人口由中国大陆涌入港岛,人口剧增
到1947年底,全港人口已增至180万,1951年达200万,此后,每隔10年约增长100万,到90年代初,已近600万人
急剧增长的人口需要大批量地提供住所,于是大型楼宇应运而生,拥有百个以上单位(元)的大型“唐楼”相继推出,并由发展商分层、分单元地出售或出租
人口密集、户权分散的情况带来治安等各种问题
如何保持宁静、安全的公共环境,日益成为人们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于是,一些大楼开始聘用“看更”为居民服务,即由专人进行夜间巡逻等治安保卫工作,这就出现了楼宇管理的萌芽和雏形
更大规模和更大型楼宇的建设出现在1953年石硖尾木屋区发生特大火灾之后
50年代初,尽管开始投建大型楼宇,但远远跟不上人口的剧增,仅有的17万间住房挤住着100多万人,仍有四分之一,约二三十万人居住在用铁皮、木板搭建在荒地或山边的简陋棚屋里,这些木屋同各种灾害结下了不解之缘
1953年圣诞节之夜,九龙石硖尾木屋区发生一场大火灾,大火从当晚九时烧到第二天上午,火势蔓延不已,使5万人无家可归,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就迫使港方当局由政府出面大力组建一批批楼宇
为此,制定了早期的“公共房屋计划”,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
于1954年,成立徙置事务处,专门负责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