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60—88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60—88的通知(88)水电电规规字第20号我局于1984年颁发了《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60—84(试行),原水利电力部于1985年颁发了《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电力系统设计工作,我局安排华东电力设计院在总结“七五”电力系统设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修改补充原《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华东电力设计院1986年提出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送审稿
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计划、生产调度、基建、水电规划设计和电力设计等单位进行了审查,对送审稿做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现将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60—88颁发实行,原《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60—84(试行)作废
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告我局规划处
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1
1条电力系统设计是提出电力建设整体发展方案的文件,它一般是在审议过的电力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电力系统设计中:应进一步论证电源的合理布局,提出网络设计方案并论证其经济合理和安全可靠性,进行必要的电气计算;应贯彻国民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考虑能源的合理利用;正确处理近期与今后发展的关系;提出发、输、变电协调的建设方案,并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创造条件
2条批准的电力系统设计应为编制和审批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初步设计、近期计划及下一轮电力规划提供依据
3条本规定适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级的电力系统一次部分设计,包括大区系统、省一级系统和地区性系统,系统专题研究内容参照本规定执行
4条电力系统设计应符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