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转制中应研究的财务会计问题科研院所转制中应研究的财务会计问题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家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其中,131家进入企业;40家变为科技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18家变成为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3家并入高校;18家划转到其他部门或取消;29家转为12个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
共涉及职工17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2
2万人(科技人员7
4万人),占中央属科研机构职工总数的2/5,离退休人员4
从上述方案中可以看出,共有200家科研院所转为科技企业,按企业化运行机制运行
笔者认为,这是自一九八五年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最大的改革,即单位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转化为企业管理体制,在这一历史性的转制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笔者主要就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一、国有资本金问题即注册资本的问题
注册资本是企业法人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科研机构转制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现有全部国有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转为国有资本金"
这就首先要界定"全部国有资产"的范围,如何界定,实施意见中没有具体办法
按照国资事发[1995]17号文的规定: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从"国有资产"的定义与143号相比较,显然"现有全部国有资产转为国有资本金"的提法不太准确,应改为将"现有全部国有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转为国有资本金"更为准确,即现有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转为国有资本金
主要有以下4种方法,但各有优缺点
1、以科研院所转制前经过国家批复的一九九八年会计决算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