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煤安监办字〔2008〕8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现将《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验收办法抄送:本局领,各有关处室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08年3月20日印发(共印70份)第2页共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1页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3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煤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三条重庆市内的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时,适用本办法。第3页共31页第2页共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1页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新建项目,指在新开发井田内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矿井、异地接替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纳入新建项目管理。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得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煤矿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开井筒的煤矿;改变井筒功能的煤矿;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的煤矿。第五条下列煤矿建设项目纳入煤矿改建或扩建项目管理:矿井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的;新增开采煤层的;国有重点煤矿利用国债补贴进行的安全技术改造及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资源整合技改矿井或已核准保留的建设项目,其设计生产能力必须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7〕112号)规定。第七条重庆市人民政府资源整合规划批准的保留矿井,因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被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关闭,但仍有开采价值,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进行拍卖的,或依法进行资源第4页共31页第3页共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31页整合的,必须按照新建矿井管理并依法办理相关安全核准手续。第八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评价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进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对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和国债项目,可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安全预评价报告,用初步设计作为安全专篇进行审查和安全核准。第九条在编制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初步设计时,必须对其安全条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一)在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三)安全条件的论证是指矿井开采过程中对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预防的可行性论证。第十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