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煤安监办字〔2008〕8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现将《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验收办法抄送:本局领,各有关处室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08年3月20日印发(共印70份)第2页共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1页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3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煤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三条重庆市内的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时,适用本办法
第3页共31页第2页共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1页第四条煤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