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审〔2008〕279号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强化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强化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项目审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外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各子(分)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单项工程项目从投标中标、组织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管理进行的审计,并对其最终绩效进行评价,它包括内控制度、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等内容
工程项目审计分为前期审计、中期审计和竣工(终结)审计三个阶段
前期审计主要是对项目内部控制制度、施工组织方案、责任成本预算、内部与外部经济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评审
中期审计主要是对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收入的实现、责任成本的执行及合同的履行进行审计
竣工(终结)审计是指工程已经竣工、项目决算已经完成后,对工程项目经营结果进行的审计,并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为项目最终奖罚兑现提供依据
工程项目前、中期审计采取就地审计,竣工审计可采取就地审计或送达审计方式
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审计操作规程,指导和检查下级审计机构开展工程项目审计,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托管)项目;工程公司所属投资二亿元以上的项目;其他有必要直接审计的项目进行审计
工程公司所属投资二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工程公司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未设立审计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的单位,其工程项目审计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前期审计
集团公司和工程公司审计部应逐步加强对所属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