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与和谐社会一、政府预算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意义政府预算制度起源于英国
阿伦·威尔达夫斯基在《预算过程中的新政治学》中首次指出了政府预算的政治性,他认为政府预算所研究的问题是“社会如何进行组织协调以决定政府及其各层级、政府和私人活动的相对主导地位,以期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全面发展,具体运作过程中,还将涉及到谁获利,谁损失,谁受益,谁支付等细节问题
”我认为政府预算收入的政治性是财政性资金在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范围内的分配,体现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
而政府预算支出的政治性是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内配置资源,提供社会公共物品,实现社会的协调、平衡发展
因此,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预算这种经济手段解决社会和谐发展中的政治与经济利益冲突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预算的政治性应该是力争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了财政预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当发挥的重要作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建设、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上,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提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论点,这从某种程度上也指出了政府预算的作用:一方面,要通过政府预算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通过预算约束保证社会和谐,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
二、政府预算与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现状分析众所周知,我国经济发展已取得可喜佳绩,但在社会和谐中还有诸多问题
比如,人与自然方面,环保投入的预算约束力度不够,太湖蓝藻事件使百亿治污蓝藻投入演化为蓝藻寓言,百亿投入太湖治污16年功败垂成;全国七大水系两个重度污染问题;政府采购强制选用节能降耗产品等等
又如,人与社会第1页共6页方面,温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