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建设工作意见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通知》。几年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促进了我市政协工作的全面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我国《宪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提出要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使人民政协真正成为共产党团结社会各界的重要渠道。加强政协工作,是全央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性工作。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素养、执政能力、领导水平和民主作风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要继续高举邓小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我党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更自觉地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形成全党重视政协工作的局面。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地方党委要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要把政协工作更入重要议事日程,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并研究政协工作;每届任期内要对政协工作全面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党委、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负责联系政协工作。各级党的领导都要加强与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与沟通,主动地与党外人士交朋友,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就本地区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情况并倾听他们的意见。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第1页共3页政策的学习。各级党组织中心学习组都要适当安排统战、政协理论的专题学习。各级党校,市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教学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有计划的进行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对政协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二、大力支持,进一步促进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地方党委要把政治协商列入党委决策程序,对市[1995]26号文件中提出的有关我市的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避免协商的随意性或以通报替代协商等现象。协商准备要充分,时间要充裕。为有利于充分进商,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应坚持政协全体会议经人代会适当提前召开的做法。坚持重要情况及时向政协通报的制度。党委、政府每年应向政协通报1~2次重要工作情况。各级党政及各部门领导要根据政协的要求,参加政协全会、常委会、专题座谈会、小组讨论会等,广泛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采纳政协提出的各项合理化建议。切实加强民主监督。政协的有关会议、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民主评议、政协信息、意见、批评及举报等,是政协实行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监督事项的有关材料。对重要的提案、建议案、协商报告和政协信息等,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阅批,及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政协委员和政协有关部门。各单位对提案工作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承办。继续坚持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中聘请特邀参政员,支持他们对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行风评议,勤政谦政等方面的监督和重大执法检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政协及其委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更不得打击报复。大力支持政协参政议政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知情问政、咨询服务等活动。对政协主席文化教育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财政部门应予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对政协经重点调研而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