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册被检单位:检查单位:评定等级:评定时间:年月日内蒙古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编制内蒙古矿山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及评定办法为加强内蒙古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保证《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1009—2007)顺利实施,内蒙古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制定了《内蒙古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实施细则》
内蒙古矿山救护大、中队开展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时,《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1009—2007)和《内蒙古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实施细则》一并适用
内蒙古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依据《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1009—2007)和《内蒙古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实施细则》编制了《内蒙古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册》,内蒙古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和矿山救护队伍开展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时统一使用《内蒙古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册》
一般规定一、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考核包括:组织机构、技术装备与设施、救护培训、综合管理、所属各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考核共五项,满分为100分
二、采用各单项单独扣分的方法计分,标准分扣完为止
五个项目中,前四项标准分合计为40分,第五项为所属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考核(百分制计分)平均得分乘以60%
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前四项分数之和+所属各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考核平均得分×60%
三、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考核包括:救护队伍及人员,救护培训,救援装备、维护保养与设施,业务技术工作,救援准备,医疗急救,一般技术操作,综合体质,军事化队容、风纪、礼节,综合管理共十项,满分为100分
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考核时,业务知识,军事化队容、风纪、礼节和综合管理由中队集体完成,其他项目以小队为单位独立完成
考核时,由考核组确定哪个小队完成哪些项目
两个及以上小队完成同一项目时,小队平均得分为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