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1.1制定目的为了保证石油库安全用电,防止发生电气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促进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此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石油库用电的区域划分、电气设计、安装和运行管理。1.3本规定与其他标准、规程的关系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要求,结合石油库的特点而制定的专业规定。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国家有关标准、规程执行。1.4本规定的解释权限第3页共23页第2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3页本规定的解释权限属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销售公司。第二章用电区域划分石油库内的生产、生活场所,技对安全用电的不同要求,可划分为三个区域:爆炸危险区域--易燃油品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生产作业区及其周围的有限空间;火灾危险区域--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生产作业区;一般用电区域--除上述二个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2.1爆炸危险区域2.1.1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划分石油库经营的汽油、溶剂油、煤油、35号柴油等挥发出来的气体属于Ⅱ类(工厂爆炸性气体、蒸汽)危险源。按其在生产作业区出现和积聚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可行性,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三级:1-0级区域(简称0区)1-1级区域(简称1区)1-2级区域(简称2区)2.1.2石油库各级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石油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见以下分示意图,长度单位为米。示意图的图例如下:2.1.2.1泵房、罐桶间和室内卧式钢罐(组)等。其区域范围的划分见示意图一。2.1.2.2油罐车库、含油污水泵房及处理间、油样间、桶装库房等,室内划为2区;当室外通风情况不良时,其区域范围见示意图二。当室外通风情况良好时,室外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室内仍为2区)。2.1.2.3泵站(亭)、桶装库棚、用煤油洗桶的洗桶棚,其区域范围见示意图三。2.1.2.4灌桶棚(亭)、卧式钢罐棚等,其区域划分见示意图四。2.1.2.5铁路槽车装卸油场地和汽车装卸油场地的区域范围划分见示意图五。一、水平方向:二、垂直方向第4页共23页第3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3页注:油口半径r向上延伸范围如图,0区半径R0=r+1.5向下直到地面。1区半径R1=r+4.52区半径R2=r+152.1.2.6有棚的铁路槽车装卸油场地和有棚的汽车罐车装卸油场地,其区域范围的划分见示意图六。一、水平方向:二、垂直方向:注:油口半径r向上延伸范围如图,0区半径R0=r+1.5向下直到地面。1区半径R1=r+4.52区半径R2=r+152.1.2.7地上固定顶钢油罐的区域范围划分见示意图七。水平方向:垂直方向:呼吸阀半径r,罐体半径R向上延伸范围如图,0区半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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