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工作简报执法办案工作简报第六期(总第6期)XX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编者按
食品安全、农资安全、假冒伪劣是基层监管执法的重点,为指导基层查办这三类违法案件,XX市工商局魏中举同志编写了查处指南,现陆续编发,以供参考
如有不同意见,欢迎与编者商榷
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指南本指南涵盖食品安全案件涉及到的6大类16种违法行为
食品经营者其他违法行为(如不正当竞争、发布违法广告、商标侵权等)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本指南未予列举
基层办案人员在办案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随时上报,我们将另行研究并以《基层办案答疑》的形式答复
目录一、主体资格类1、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2、有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3、有照无证从事食品流通销售经营活动二、食品质量类4、销售法律禁止销售的食品三、食品包装和标签类5、经营被包装、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6、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四、食品经营行为类7、不按规定贮存、运输食品8、安排患有特定疾病人员接触食品9、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10、拒绝履行对消费者的义务五、经营者自律类11、不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2、食品批发企业不按规定保存销售信息第1页共13页13、市场主办者、柜台出租者或展销会开办者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改正六、服从监督管理类14、违反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规定15、不按规定召回不合格食品16、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一、主体资格类1、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行为表现
既无食品流通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销售
定性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