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煤固体矿产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报销报告编写提纲二○○八年三月编制固体矿产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报销报告的有关说明固体矿产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报销报告是指矿山(除煤炭矿山)在生产中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资源储量时,按照《甘肃省矿山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甘国土资发〔2007〕96号文)的规定,需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报销申请编制的地质报告
固体矿产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报销报告,应以说明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情况、报销原因及调查核实方法为主,其它内容可适当简化
编制固体矿产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报销报告依据的资料有与采矿权有关的历次勘查成果资料、补勘、生产勘探资料、矿山开采资料及本次调查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的有关资料等
报告编制单位应为矿山地质测量部门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一、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及分类按照《甘肃省矿山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甘国土资发〔2007〕96号文)的有关规定,正常损失的矿产资源储量是指根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允许的设计损失和正常开采损失的资源储量
非正常损失的矿产资源储量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因地质条件、安全条件及不规范开采、非法开采等原因造成的不能采出和破坏的资源储量
结合甘肃省固体矿产矿山实际,固体矿产需报销的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主要有以下几类:1
经补勘和生产勘探后,因地质条件变复杂或安全条件恶劣而不能开采的资源储量;2
因巷道、采场塌落或其他情况,造成未开采完的矿体(块)及其边端地段已落入崩落范围或涌水范围而无法采出的资源储量(包括开采主矿体引起的小矿体的损失)及地表矿堆;3
结束采场因以往开采水平低、回采率低而导致无法回采的残留的未采下资源储量和非设计的永久矿柱损失资源储量;4
设计之外的地面或地下工程所压覆的永久损失资源储量;5
由于历史原因,矿山企业采矿权范围内因老硐、非法采矿(或破坏性开采),造成落入崩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