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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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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第二条本基准所称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标准。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行使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基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应当或可以并处拘留的,罚款金额、拘留期限依照本基准上述条款执行,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第2页共4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1页第四条行使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程序正当、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严格公正文明与理性平和规范执法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裁量适用规则第五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七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反道路交第3页共41页第2页共4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41页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九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十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第三章裁量基准第十一条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经执勤民警对违法行为人警告教育后立即改正的,不罚款,不记分:(违法代码8058)(一)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止通行标志和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经指出后立即驶离的;(二)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交通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三)机动车在非主干道违反停车规定,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在现场,经指出后立即驶离的;第4页共41页第3页共4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41页(四)机动车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五)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且及时补办驾驶证的;(六)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指出表示要及时整改的;(七)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对安全行车未构成严重影响的;(八)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被查获后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标识的;(九)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经指出立即消除违法行为的;(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或检验合格标志,经查证属已投保法定险种且在有效期内或属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十一)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引发后果,经指出立即消除违法行为的;(十二)搭载急救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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