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各村(社区)工会委员会:为了切实履行工会维权工作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发展,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领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困难职工、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按照*工发[20XX]25号文件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号)规定,县总工会决定*镇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制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组成人员:站长:**镇总工会主席工作人员:**派出所所长**镇劳动保障所所长**司法所所长**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镇总工会女职工委主任**镇总工会委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邵光平同志负责。二、法律援助的范围1.劳动争议案件;2.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侵犯的案件;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4.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5.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三、法律援助的形式1.普及法律知识;2.提供法律咨询;3.法律文书;4.参与协商调解;5.仲裁、诉讼代理;第1页共2页6.其他法律援助形式。四、工作流程(一)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全县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村(社区)工会维权站工作。(二)凡符合法律援助的职工均可向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必经持有身份证和工会会员证等有效证件。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需法律援助的必经持有单位证明。(三)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工会法律、政策文件规定的及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援助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四)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帮助做好援助工作。(五)做好结案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资料要一式二份,每季末交县法律援助中心一份。五、工作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及时填写《*县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登记表》。援助结案后填好解决情况栏,将表交与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统一管理,按时上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关注民生的“民心工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同志要认真履职,踏实工作,对职工的诉求做到“有援必援、应援尽援”,让更多的职工(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获益。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