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各村(社区)工会委员会:为了切实履行工会维权工作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发展,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领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困难职工、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按照*工发[20XX]25号文件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号)规定,县总工会决定*镇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
现制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组成人员:站长:**镇总工会主席工作人员:**派出所所长**镇劳动保障所所长**司法所所长**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镇总工会女职工委主任**镇总工会委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邵光平同志负责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1
劳动争议案件;2
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侵犯的案件;3
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4
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5
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三、法律援助的形式1
普及法律知识;2
提供法律咨询;3
法律文书;4
参与协商调解;5
仲裁、诉讼代理;第1页共2页6
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四、工作流程(一)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全县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村(社区)工会维权站工作
(二)凡符合法律援助的职工均可向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
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必经持有身份证和工会会员证等有效证件
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需法律援助的必经持有单位证明
(三)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申请进行审核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工会法律、政策文件规定的及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援助要求及时给予答复
(四)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帮助做好援助工作
(五)做好结案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资料要一式二份,每季末交县法律援助中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