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前款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行为规范,安全操作。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1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从业资格的申领和认定第六条国家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认定制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须需经考试合格,方能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自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经营,经考试合格应。第八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经营,经考试合格应。第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自提出申请之日前取得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两年以上;(五)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营,并经考试合格应。第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3(二)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营,并经考试合格应。第十三条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考试大纲执行。考试科目包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第十二条申请道路营运驾驶员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申请,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相关证明(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三)申请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供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4第十三条申请营运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申请,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相关证明(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的证明及复印件经营。申请营运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二)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于7日内核发准考证明,应5当于20日内并安排申请人考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在15日内颁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简称《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3);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